关于推选2023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日期:2023-06-09 阅读次数: 作者: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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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23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函组字〔2023〕53号)精神,中国化学会现启动向中国科协推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两院”)院士候选人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原则和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标准和条件;坚持学术导向,避免非学术因素干预;坚持客观公正,确保工作程序公开、公正、透明,结果公平;坚持专家主导,依托同行认可价值体系和评议机制,严格遵循科学规范。

二、推选条件

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候选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学风正派,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了系统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成就,并为中国科学技术事业或人类文明进步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中国公民,可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

(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候选人应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

(三)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凡2017、2019、2021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或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23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五)因品德失范、严重学术不端和违反科技伦理等问题受到处理的人员,以及因违纪违法等问题受到处理且尚在影响期内、或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不得作为院士候选人。

       (六)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以及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企业首席科学家、总工程师等技术负责人及所属研究机构负责人可视情况适当放宽。

       (七)可推荐(提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中国籍学者、专家,具体参照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有关要求执行。

三、推选流程

(一)遴选

       遴选是指由学会委托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在本专业领域、单位范围内遴选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报送至中国化学会。

1. 遴选单位

       (1)分支机构:具有遴选资格的分支机构包括中国化学会所属的学科/专业委员会、女化学工作者委员会和青年化学工作者委员会。每委员会遴选名额不超过2名,所遴选候选人须为本学科、专业或人才领域内具备院士候选人推选条件的专家、学者。

       (2)单位会员:具有遴选资格的会员单位包括中国化学会理事单位和团体会员单位。每单位名额不超过2名,所遴选候选人须为在本单位工作的具备院士候选人推选条件的科研人员。

2. 遴选办法

       (1)遴选单位须通过民主原则遴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填写《中国化学会遴选院士候选人推荐名单》(以下简称《推荐名单》)。遴选单位须通过在学会报备相关负责人邮箱发出方可生效。分支机构负责人包括各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单位会员负责人是指已在学会报备的指定负责人。《推荐名单》仅提交电子版即可,无需另送纸版。

       (2)中国化学会根据各遴选单位报送的《推荐名单》,分配“推荐码”。遴选单位组织候选人凭“推荐码”通过“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https://kecaihui.cast.org.cn)在线填报个人申请材料。

(二)推选

       推选是指中国化学会组织成立推选专家委员会,并由专家委员会以会评形式,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被推选人。参加投票的专家应超过推选专家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获得赞成票不少于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且不少于推选专家委员会人数二分之一,方可形成推选结果。

       中国化学会按照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相关要求组织完整材料,对被推选人的主要成就及科学道德等方面情况有确切的了解,并由材料审核小组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推选结果经学会理事长办公会议(允许采用通讯方式)审定后,方由中国化学会向中国科协报送。

四、保密要求

      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五、推选材料报送要求

    学院报名同志请在2023年6月15日前提交中国化学会遴选院士候选人推荐名单到hxxy@fzu.edu.cn,逾期不予接收。